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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教学科研用剧毒和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5-27 00:00|浏览量:   来源: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  

各教学实验室、科研团队:

根据公安部门对剧毒和易制毒化学品(目录详见附1、附2)购买和管理要求,规范剧毒和易制毒化学品的领用和管理,杜绝因违规而引发安全事故,对学院各实验室使用剧毒和易制毒化学品加强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需要使用易制毒化学品时,按规定填写《易制毒化学品领用申请表》(见附件3)和《易制毒化学品使用记录表》(见附件4),使用后立即将此类物品放回专用橱柜,按规范保管易制毒化学品。各教学实验室、科研团队应配备易制毒化学品专用存放橱柜,并定期进行检查核对。(有需要危险品专用橱柜的,自通知发出十日内上报至学院,联系人:许春华13382888053,学院统一数量后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批安排)。

二、需要购买、使用剧毒品时,按规定填写《江南大学剧毒化学品购买审批表》(附5),《江南大学剧毒化学品领用申请表》(附6)和《剧毒化学品使用记录表》(附7)。实验未能用完或不再使用的剧毒化学品必须交回校物资科危险品仓库代为保管,严禁私自保管。

三、对于剧毒和易制毒化学品的申领、保管与使用要严格执行“五双”制度,即“双人保管”、“双人双锁”、“双人收发”、“双人领退”和“双人使用”, 做到“四无一保”,即无被盗、无事故、无丢失、无违章、保安全。

四、规范剧毒和易制毒化学品使用记录。各教学实验室、科研团队实验人员需在记录本准确记录使用日期、用途、使用量和使用过程(写明药品的使用方法、剩余量、实验人员),明确记录本的责任人,确保记录的准确性。

五、剧毒和易制毒化学品的废液、废渣和残液、残渣应严格按照《江南大学危险废物处置管理暂行规定》进行处理,严禁将实验产生的剧毒和易制毒化学品的废物乱倒、乱放、随意抛弃。

六、严禁任何实验室和个人私自购置或以其它方式获得剧毒和易制毒化学品。

七、请各教学实验室、科研团队严格自查,实验室是否规范管理易制毒化学品;实验室是否规范领用、使用剧毒和易制毒化学品;实验室是否有以往遗留的剧毒化学品,发现后请立即送至校物资科危险品仓库保管。

八、学院今后将配合学校职能部门不定期的进行专项检查。

 

附1 《剧毒化学品目录》

附2 《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

附3 《江南大学易制毒化学品领用申请表》

附4 《江南大学易制毒化学品使用记录表》

附5 《江南大学剧毒化学品购买审批表》

附6《江南大学剧毒化学品领用申请表》

附7 《江南大学剧毒化学品使用记录表》

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

2013 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