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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2016年接收推免生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15-09-24 00:00|浏览量:   来源: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  
 
根据《江南大学2016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我院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基本条件
考生须取得本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资格,通过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核方可参加复试环节。
二、接收专业
研究生培养分学术型和专业型两种。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在分析化学、化学工程与技术和材料科学与工程三个专业进行招生;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在化学工程和材料工程两个专业进行招生;各专业接收推免生的人数以学校研招办公布为准。
三、复试
1、时间安排
①我院复试工作本着先申请先审核的原则,择优选拨,集中分批次进行,额满为止。
②考生在“推免服务系统”申请,学院928日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对审核合格者发布复试通知(如名额未满,或遇系统问题,则时间顺延);收到复试通知的推免生及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复试,否则视为放弃。
第一批报到:929日下午13:30-16:30,地点:化工楼A307;(对于路途遥远的考生,可以申请电话或视频面试,如特殊情况不能报到者,及时与学院沟通);
第一批复试:930日,具体时间和分组安排详见化工楼三楼橱窗公告栏;
第二批复试时间视第一批录取情况另行通知。
2、复试时须提交的材料
申请者参加复试时须提交以下材料(用A4纸并按以下次序装订成册):
英语四、六级最好成绩的成绩单;
大学前6个学期学习成绩单、专业综合测评排名及专业总人数(加盖推荐学校教务部门公章,密封后在该信封封口处加盖公章);
如有高水平学术论文、出版物或科研成果,提交复印件或证明;
如在学期间从事课外科技活动获奖或表现突出,提交获奖证明材料;
体检表。
3、复试考核方式与内容
复试采用综合面试形式,主要对考生的专业知识与实践技能、创新能力及创新意识、外语听说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
4、复试考核成绩
①面试分专业进行,由面试小组成员独立打分,取平均分为考生的面试成绩;
②面试总成绩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为复试不合格。
四、接收名单的确定方法
1、按照申请者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分类排序,根据学校确定的接收比例,按序予以确定考核合格名单;
2、面试不合格者不予接受;
3、有高水平学术论文、出版物、科研成果,或从事课外科技活动获奖、表现突出者,予以优先接收;
4、收到待录取通知的推免生需在24小时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待录取,否则视为放弃。
五、其他
1、考生如果在毕业之前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①受到处分;
②出现不及格课程;
③未取得学士学位;
④经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情况。
2、本细则未尽事宜仍按照《江南大学2016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3、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对有关问题进行解释。
 
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
201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