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做好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录取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5] 40号)及《关于2015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5] 20号)的文件要求,结合学校研究生院相关政策,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复试录取工作实行学校、学院二级管理负责制。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订我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组织开展复试各项工作;学院成立由分管领导为组长的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小组工作,并对本学院的复试、录取结果负责。
二、复试工作原则
(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将招生工作重心转移到更加注重提高质量上来,切实将保证质量放在首位,不拘一格选拔优秀拔尖人才;
(二)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科学选拔、统筹兼顾、择优录取的原则;
(三)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严肃招生纪律,加强自律,坚持公平、公正,各工作环节有章可循,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誉和国家研究生学历教育招生制度的公信力;
(四)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三、工程硕士考生参加复试的条件:
1)有学位考生:四门单科成绩都>=25分,且总成绩>=192分;
2)无学位考生:四门单科成绩都>=25分,且总成绩>=210分;
参加2015年度GCT考试,报考我学院并达到以上条件的学生
四、复试主要方式
1. 笔试:专业课考试采用笔试形式。测试学生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考试时间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笔试科目《有机化学》
2. 综合面试:面试主要对考生重点考察考生工作业绩、科研成果、专业知识、个人兴趣和研究计划,考查考生从事工程领域专业的能力和潜力。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约10分钟。
五、复试成绩、拟录取
(一)复试成绩
1. 复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① 复试专业课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满分为100分;
② 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
③ 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有学位与无学位学生统一排序、计算总成绩,复试笔试专业课成绩的分数线由学院招生工作小组决定。
六、时间及地点安排
1、2016年1月11日上午9:30报名、审核材料
2、2016年1月11日下午13:30,综合面试
3、2016年1月11日下午15:30,专业笔试
地点:无锡市蠡湖大道1800号江南大学化工学院A316
时间、地点如有变动,电话、邮件通知复试学员
七、住宿及学院联络方式
外地学员如需要住宿,请提前预定
至善楼:0510-85329092
学院联系人:杨井国 13961727089 江南大学化工工硕群:149703382
八、复试注意事项
所有参加复试的学生必须按照时间准时参加,并注意携带以下资料:
1《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资格审查表》》(此表由考生从网报系统下载打印,需本人签名,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在电子照片上再加盖公章);
2《2015年参加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情况登记表》(此表需考生填写);
3《专业学位硕士生面试记录表》
4《报考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5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6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若为境外学历或学位,则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在职工程硕士研究生。
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
二○一六年一月五日
2015年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办法